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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各类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5-09-16 17:19:19 打印 字号: | |

一、民商事、行政案件立案须知

 

(一)、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的基本材料

 

(一)起诉状

 

1、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起诉书应为手写或打印,手写起诉书的,应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原告是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名或盖章;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名章。

 

4、起诉材料统一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纸张左侧应留2公分装订线。

 

(二)原告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1、自然人一般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个体工商户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户主(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应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全部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以及诉讼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加盖人名章。

 

6、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的,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权限,一般包括以下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三)确定管辖的证明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的,提交被告住所地属我院辖区的相关证明。被告为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企业工商登记查询信息或实际经营场所的证明,被告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交登记证明。

 

2、依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不动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管辖协议等确定管辖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四)证据材料

 

1、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诉争法律关系的基本证据。

 

2、原告在起诉时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与本案有关的主要证据,应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查证。

 

3、证据是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证据来源来自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需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我国认可的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认证方为有效。

 

(五)原件与复印件,外文本与中文译本

 

1、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复印件时,应一并提交原件,法官在核对后退还当事人。

 

2、外国当事人、港、澳、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及企业依法成立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为外文本的,应附中文译本

 

三、起诉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即向起诉人出具预缴诉讼费通知单,起诉人凭通知单至工行开发区支行预交案件受理费。

 

四、起诉人递交起诉材料时一并申请司法救助的,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同时提供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须知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二)自诉人起诉时应提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为起诉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料;

 

3、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据材料;需要经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先行处理的,还需提交上述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原告在起诉时即应按照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三)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即向自诉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或不属于我院管辖的,即将材料退回给自诉人。

 

三、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须知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应先到执行局领取恢复强制执行申请表一份,并经原承办法官及所在庭负责人签署同意恢复强制执行的意见后,立案庭方可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还需提供的材料有:

 

1、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料;

 

3、中止执行裁定书或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4、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

 

四、申请财产保全案件立案须知

 

(一)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与保全请求相关的,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法律关系及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紧急情况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4、拟申请保全财产的清单及权属关系证明;

 

5、申请人或第三人愿意提供担保的担保书原件与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关系证明材料。担保人需在法官面前在担保书上签名予以确认;

 

6、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或民商事仲裁过程中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的,还应提交仲裁机构出具的关于保全的函件。

 

(二)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将材料交付立案窗口,由其移送业务庭审查办理。

 

五、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立案须知

 

(一)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料;

 

3、证明申请人为票据最后持有人的有关证据。

 

(二)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办理

 

六、申请支付令案件立案须知

 

(一)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支付令申请书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料;

 

3、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间存在简单、明确法律关系,且债权债务数额已确定、到期的材料复印件,该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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